學問、學問,要學就要問。話說每天早上都有早晨會報,今天聽到同事N報告會議記錄,結果記錄的記打成了「紀」,我立刻糾正他錯誤。寫錯字常會有,改過來就是了,自己說完也忘了這回事。
下午N給我看他上網Google的資料,原來同樣的紀錄與記錄兩字確有此字,網路說明如下 :
辭典多將「紀錄」與「記錄」視為通同,其中「紀錄」既為名詞,亦為動詞,然而根據行政院公布的〈法律統一用字表〉的規定,凡作為名詞時要用「紀錄」,作動詞時則用「記錄」。法律界用字素來嚴謹,上述用字規定之有助於特定用字於詞性上的統一與單一化。
「不經一事、不長一智」,學習寫字多年,從來不知兩者的道理,現今網路發達,也因 IT 習慣性上網找資料,讓我可以多多學習。